服务宗旨
一、以客户为服务之根本: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行业发展的基础是客户,客户既是律师业务和收入的来源,也是律师口碑的维护者和传播者,只有以“客户为本”,本着为客户竭诚服务的宗旨和精神,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获得良好的口碑。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1、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2、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的,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以行业公认之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当事人托付的法律事务。
3、对与客户委托的业务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或行业规则规定的律师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
三、倡导保险领域的专业化服务:
服务专业化、分工明细化是律师行业发展的方向,更是确保律师服务质量和满足客户需求的根本。
保险业作为西方社会的“舶来之品”,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却随着社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行业的规范离不开法律的介入,保险律师也应运而生。保险律师,相对于非保险律师而言,是指专门或主要以保险业务为研究和执业领域的律师。保险律师的出现,是律师分工专业化、精细化的表现,同时也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需要。专业化的律师能够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服务。
专业优势
专业的保险律师具有以下专业优势:
一、保险知识和保险信息储备丰富。
保险律师相对于非保险律师而言,一般具有丰富的保险知识,并且善于收集保险信息。保险知识和保险信息的丰富,为保险纠纷的解决打下了深厚的知识基础和前提。
二、熟悉保险法律、法规。
保险法律、法规具有相对封闭、自足的特点,一般的法律知识难以应付和解决复杂的保险纠纷,且保险法律条文大多源引西方保险理念,与国内传统的法律原则不尽相同,许多专业术语也源于保险行业规则,如果对保险行业缺乏了解将很难对法律法规有透彻的认识,更不易抓住案件纠纷的本质。
三、实务经验丰富。
由于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很多保险案件并没有明确的适用依据,同一保险纠纷,在全国各地不同法院也可能产生不同的判决。保险律师可以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不同的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诉讼策略,使当事人避免了解决纠纷的盲目性。
四、洞悉保险条款的“软肋”。
保险律师熟悉保险条款的出台过程,在实践经验积累的过程中对保险条款已经颇为熟悉,发生纠纷后,保险律师往往更容易地抓住问题的核心和问题的焦点,取得更为理想的效果。
五、与保险公司便于沟通和协调。
保险律师活跃于保险业界,更便于与保险公司交涉和沟通。发生保险纠纷后,也可以争取和解或调解。在保险律师的协调下,有些保险纠纷就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了对簿公堂,为当事人化解矛盾、减轻诉累。
综合以上优势,本站保险律师将以“业精于勤、艺卓于专”为宗旨,以“勤勉认真”为工作之基本态度,力图竭尽所能在保险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