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留言:] |
我父母在08年7月中旬投保了中国人寿的金彩明天各一万.7月底我知道后,将保单拿过来研究了一番,发现: 1.年交两万、共交十年,超出了我爸妈的实际交费能力; 2.并没有业务员告诉的可保医疗的条款; 3.被保险人签字栏是业务员代签的,回执也全是业务员代签的。 和父母商量后,我们决定退一份。我们在8月初和业务员协商,他说可以重新换等保费的其他险种,但退保一万只能退3000多块钱。我们到他公司去,被告知带上相关资料和业务员一同来才受理。但业务员一直推说没时间,拒不来。保险公司以“业务员不到场无法上报退保手续”为由,也不给办理。找保监局,说汉中只有行业协会;找行业协会,说先找业务员和公司,行业协会只能从中协调。 请问:1.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2.能否全额退保?
|
| [回复:] |
感谢您的来访。 综合本案件,全额退保的理由有以下几种:一是业务员代签名,可以以保险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退保;二是送达回执非本人所签,可以以回执未签,保险单尚在犹豫期内为由退保。三是建议您审查一下业务员的资质,如果业务员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全额退保。
|
|
|
| [留言:] |
张律师,您好! 我是广东佛山的一名律师,有个问题不明白,希望您能指教。假设有一种情况,2007年投保人为自己投了一份投连险,受益人是投保人儿子,基本保额30万,年交5000元保费,交费期10年,首期追加5万保费。年交保费和首期追加保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投连账户。保险合同规定,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以基本保额与账户价值之大者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到2009年,投保人向外负有的债务到期,投保人的资产不足以偿还该债务,问债权人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将投保人投连账户的资金抵债?
|
| [回复:] |
感谢您的提问。投连险即投资连接险,属于人寿保险中投资性保险的一种,其中的部分资金具有储蓄和投资的性质,可以申请法院就该保单中定期分配的投资收益进行执行,但由于该险种仍属于寿险险种,法院不能就现金解约价值强制执行,因此,不能通过强制退保的方式获得现金价值。
|
|
|
| [留言:] |
你好,我想咨询车险理赔的事情: 我的车子出险后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时,在修理出险伤痕的时候又将车子的内门把手.装饰条.保护膜弄坏,找到保险公司后他们提出会让修理厂给我换原厂配件.天知道他们换的是什么配件,我的车是新车,这是第一次维修.请问向这样修理1个车伤,而后有给我的车添加了3个新伤的事情我要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
| [回复:] |
苏女士:您好。 您的问题看似是一个,实际上从法律角度分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指定修车厂,该修车厂对您的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的部位进行维修,修理费由保险公司理赔,这属于保险理赔法律关系。而修理厂在维修的过程中造成您的车辆其他部件受损,维修厂存在过错,其应当对您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这其中不排除修理厂恶意扩大您的损失,以获取更多保险赔偿金的目的。建议您与保险公司协商,追究维修厂的民事责任。
|
|
|
| [留言:] |
你好,我想咨询保险理赔的事情: 我06年给我和老公办理了重大疾病保险,今年4月我检查出患了肝癌,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结果保险公司现在拒赔,理由是我的住院病历上写着我原来是乙肝携带者,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影响核保,所以现在不欲理赔,给我全额退保.我认为乙肝携带是很正常的事,现在的公务员录用乙肝携带也照样录用!不足欲是拒赔的理由,所以我想告保险公司,你认为我能赢吗?谢谢!
|
| [回复:] |
关于不如实告知义务通常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理由,但保险公司在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如实告知的同时,自身也负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履行书面问询的义务。所以希望您看一下您的投保书中,保险公司是否对于“是否为乙肝携带者”做了明确的问询,如果没有,则不应当认为您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正常理赔。此外投保书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投保书中是否有免责条款的明确告知均会影响到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和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其中的法律关系很专业,可以从多个角度寻求理赔突破口。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律师的咨询电话:13572068084,如果您在西安,可以携带包括投保书在内的全部保险资料来我们律师事务所接受免费咨询,律师在看完具体的材料后可以给你更准确的指导和法律意见,我们的地址是:西安市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A座15D。
|
|
|
| [留言:] |
律师您好,我有两份泰康“卓越财富”万能险,投保日期是1月29日。1份保险6月5日,另一份6月17日交纳回执并提出退保申请,柜面人员受理并且出具保险凭证交接单,并在上面注明“撤单”字样。但是后来分公司的人说做不了撤单,大意是万能险这种险种不论有没有交回执,在保单生效10天以后就全都自动进入投资程序,开始产生红利,现在犹豫期退保系统自动拒绝 .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
| [回复:] |
根据《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第3.11合同解除第二项的规定:投保人于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即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扣除保险单制作费后退还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须扣除体检费。 根据该条的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是“自投保人签收合同之日”,而并非保单生效之日,因此,您应当享有犹豫期退保的权利。
|
|
|
| [留言:] |
张律师,你好! 请教保险法方面问题,一当事人为自己的民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当事人。民工受伤,出院后,医疗费找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在赔付结算单中注明,本次结算为最终赔付。后当事人作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被民工诉至劳动仲裁,裁决当事人支付民工伤残赔偿金4.8万元。当事人拿裁决书找保险公司索赔拒赔,当事人能否就伤残赔偿金起诉保险公司,有无法律依据。 第二个问题,如果是被保险人自己投意外伤害保险,在不知自己构成伤残,先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了医疗费,完毕后鉴定出构成伤残,保险公司应不应当赔付伤残金? 以上两个问题,请赐教,谢谢!
|
| [回复:] |
感谢您的咨询,没有及时解答请见谅。 关于第一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保险赔付是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并非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本案中关键是看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金额是如何约定的,保险公司是否已经依据条款支付了个人的全部理赔金。这个主要取决于赔付结算单中的各项赔付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 关于第二个问题:伤残鉴定并不是保险理赔的必须条件,通常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后均附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保险公司依照该表进行理赔,无须进行鉴定。如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有异议,可以双方协议委托鉴定,或诉讼至法院。
|
|
|
| [留言:] |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不知情况拒赔怎么办? 你好张律师,我有一部车我老公借给我们朋友小林,小林在经过我的同意下再借给他的朋友出了事,第2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老公被保险公司的人叫去做笔录,笔录时由于我老公不知道小林再把车借给别人,所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没有应许情况车子出事拒赔。 像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办?
|
| [回复:] |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才会承担保险责任。 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保险单中的被保险人是您还是您老公?如果是您,则小林借车以及将车转借给其他人,均需要经过您的同意。您老公的是否同意不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公司做笔录的对象不对,拒赔没有理由。 如果被保险人是您老公,则如果他否认小林将车借给别人事实,则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感谢您的咨询。
|
|
|
|
|